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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005425號函辦理。
二、如有任何疑義,請來電詢問國小人事彭小姐(分機2813)或
國中人事蕭小姐(分機2811)。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6日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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