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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表1)」1份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30066202號函辦理。
二、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
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
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
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查勞動部103年10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39號令,勞
動基準法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應放假
日,含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
日,其應放假1日之日期,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四、旨揭放假日期亦公開資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
www.apc.gov.tw/portal/)首頁「最新消息」及「為民
服務─歲時祭儀放假日─公告日期專區」,歡迎民眾自行下載參閱。
五、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
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
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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