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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22455E號函辦理。
二、本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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