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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應103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本縣臨時(技術員)人員薪資調整乙案---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9號函辦理。
二、前公告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9,273元,並自103年7月1日
生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薪資調整如下
,103年度所增加之經費請在原核定預算內支應:
(一)臨時人員:由原有每月19,047元比照調整為19,273元。
(二)臨時技術員:由原有每月22,728元,依比例計算調整為22,997元。
三、因應基本工資調整,104年度預算編列標準變動如下:
(一)臨時人員(人/年):由298,000元調整為305,000元。
(二)臨時技術員(人/年):由357,000元調整為365,000元。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臨時人員及臨時技術員薪資除另有規定
外,比照說明三編列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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