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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人事室

主旨:轉知修正教育部102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656
30號函之「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
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062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修正處為壹、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申訴、處理
及救濟部分,於流程最末段增列說明文字:上列向勞政單
位申訴及向勞委會申請審議部分,僅適用於申訴人之身分
非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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