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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04323號函辦理。
二、「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
第1030000068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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