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修正條文---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4條
及第3條附表1、第5條附表3,名稱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
業獎章頒給辦法」,並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2月18日以102
017411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74115E號
函辦理。
及第3條附表1、第5條附表3,名稱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
業獎章頒給辦法」,並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2月18日以102
017411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74115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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