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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訊息---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2年11月21日原民企
字第1020063501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
報。
三、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月31日勞動2字第
1000130052號令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
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
勞工放假日,其應放假1日之日期,以本會公告為準。
四、旨揭放假日期亦公開資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apc.gov.tw/portal/)首頁「最新消息」及「歲
時祭儀放假日專區」,歡迎民眾自行下載參閱。
五、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
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
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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