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差旅費與加班費不得重複申領」訊息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第2次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部分貪瀆案件之形成係緣於公務同仁不諳差旅費與加
班費支領相關規定,爰請 貴機關主管及人事人員向同仁
加強宣導「差旅費與加班費不得重複申領」,避免觸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第2次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部分貪瀆案件之形成係緣於公務同仁不諳差旅費與加
班費支領相關規定,爰請 貴機關主管及人事人員向同仁
加強宣導「差旅費與加班費不得重複申領」,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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