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條文訊息
主旨: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5條、第7
條之1、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1月5日以臺教師(二
)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E號
函辦理。
條之1、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1月5日以臺教師(二
)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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