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廢止發布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5日臺教秘(一)字第1020156273E號
函辦理。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
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舊法規應予廢止。查「教育
部及所屬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該
部於102年8月28日訂定發布,「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
交代規則」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