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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42796C號
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1020142796B號令訂定發布。
三、請各校辦理教師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時,確實依旨揭要點規
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為該部發給教
師證書高峰期,請學校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四、相關資訊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電話:02-7734-5831或02-7734-5807,網址請至(https:/
/certificate.moe.gov.tw/GoWeb/include/index.php?Pa
g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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