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2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099521號函辦理暨102年10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15168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性別平等,強化女性繼承權益維護,加強國人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並保障個人法律權益。 三、「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四、相關訊息請利用內政部針對子女從姓說明資料、教育部101年印發「性別隨身讀」乙書中,編有「子女跟誰姓?」,或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第175集「以母親之名」(http://www.youtube.com/watch?v=eUd86Gk5O94)等素材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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