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
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以民國102年9月14日公參字第1028460060號令修
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
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9月14日公參字第10
284600602號函辦理。
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以民國102年9月14日公參字第1028460060號令修
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
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9月14日公參字第10
28460060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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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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