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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_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7月0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6718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各級學校改採線上教學方式授課,惟防疫期間對於個案學生的關懷也不應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
三、為協助學校執行通訊輔導工作,茲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訂定本參考原則;其餘未規定者,悉依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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