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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到五年級成績評量方式,依據教育部規定及本校課發會通過後訂定,詳如說明,請參閱。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處110年6月7日發布之新聞稿辦理。
二、教育處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0360284號函,第六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包括日常及定期評量、應屆畢業生「畢業考」、補考)之原則: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二)學校原規劃之評量方式(例如紙筆測驗),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三)學校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三、依據教育處110年6月10日27907號公告辦理。
四、經各學年教師討論後,再於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貳、說明:
一、6/28.29期末考取消,期末評量成績以平時成績計算。
二、期末評量成績計算方式:
(一)平時成績採計:
1.採計到6/25截止。
2.採計比例:
一年級4/26到5/18前占90 %,5/19- 6/25占10 %。
二年級4/26到5/18前占90 %,5/19- 6/25占10 %。
三年級4/26到5/18前占70 %,5/19- 6/25占30 %。
四年級4/26到5/18前占80 %,5/19- 6/25占20 %。
五年級4/26到5/18前占70 %,5/19- 6/25占30 %。
3.因未舉行期末考,故擬不頒發期末成績前三名獎狀、進步獎獎狀。
(二)平時評量進行方式:依據教育部多元彈性方式評量,本校預計以採用平時形成性評量、實作評量、課堂討論、口頭回答、作業完成度及繳交、習寫狀況,或分組報告等方式,兼顧學生各方面學習需求,給予平時分數。5/18- 6/25則採用學生學習態度、上課表現、作業呈現能力等方式,進行評量。
三、學期成績:
(一)學期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二)學期成績依照往例,頒發前三名獎狀。
(三)學期成績包含各領域的學科成績,如體育、藝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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